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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借入学诈骗钱财 获刑四年罚金一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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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本报记者 徐鹏

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间,陈某利用(Use)中考落榜学生(Students)家长为孩子寻求上学机会的急切心理,以有能力找人帮忙办理入学手续、交学杂费、校服费等为由,骗取马某某等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3732元。

其间,为掩盖其犯罪行为,陈某以各种理由欺骗部分学生(Students)佯装上课,实际在校外自习室学习,甚至还伪造准考证、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欺骗被害人直至落网。

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国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根据刑法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可能者管制,并处可能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可能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可能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可能者没收财产。本案中,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根据法律(Law)规定,依法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1万元,责令陈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(Economy)损失。

法官说法

法官庭后表示,对家长而言,“望子成龙,望女成凤”情有可原,但“抄近路、走近道”不可取,正是有了“花钱就能办事”的想法,才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并大肆敛财。法官提醒学生(Students)家长,切勿相信他人可以“找关系”违规入学的说法,一旦发现上当受骗,要及时报警。学生(Students)应通过正规渠道报考学校,家长也应该多抽时间陪伴孩子学习,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学习习惯,打好学习基础,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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